? 9月6日,央行正式發布《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全文)。
? 文件提出三年發展目標:
? 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梁八柱”,進一步增強金融業科技應用能力,實現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使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居于國際領先水平。
? 文件提出六項重點任務:
? 一是加強金融科技戰略部署。從長遠視角加強頂層設計,把握金融科技發展態勢,強化統籌規劃、體制機制、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戰略部署,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保障。
? 二是強化金融科技合理應用。以重點突破帶動全局,規范關鍵共性技術的選型、能力建設、應用場景和安全管控,探索新興技術在金融領域安全應用,加快扭轉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受制于人的局面,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將金融科技打造成為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 三是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合理運用金融科技手段豐富服務渠道、完善產品供給、降低服務成本、優化融資服務,提升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使金融科技創新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民生,推動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 四是增強金融風險技防能力。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運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管控和金融信息保護,做好新技術應用風險防范,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 五是加大金融審慎監管力度。加強金融科技審慎監管,建立健全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加大監管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和評估工作力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適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探索金融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服務金融業綜合統計,增強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
? 六是夯實金融科技基礎支撐。持續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優化產業治理體系,從技術攻關、法規建設、信用服務、標準規范、消費者保護等方面有力支撐金融科技健康有序發展。
? 文件提出五項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統籌、加大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服務、強化國際交流、做好宣傳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