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指引》)有關規定,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明確我區政府采購范圍,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調整和公布《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統一集中采購目錄的重要意義?!耙幏恫⒅鸩皆谌珖y一集中采購目錄”是《改革方案》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建立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提高政府采購集中度的基礎和保障。逐步縮小集中采購范圍差異,實現集中采購目錄相對統一,充分發揮集中采購制度和機構優勢,不斷提升集中采購服務質量和專業水平。
二、調整至與《目錄及標準指引》范圍基本一致。財政部《目錄及標準指引》在綜合分析全國各地集中采購目錄情況基礎上,確定了貨物、服務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參考范圍。我區以財政部《目錄及標準指引》為準,確定了我區貨物、服務類集中采購目錄,其中“車輛加油服務”,根據我區實際情況暫緩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工程類項目全部不列入集中采購目錄。
三、不再發布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改革方案》“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要求和財政部《目錄及標準指引》規定,結合我區沒有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實際情況,我區不再發布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四、提高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按照《改革方案》“較大幅度提高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積極穩妥降低公開招標的比重,進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購效率”的要求和財政部《目錄及標準指引》的規定,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統一為200萬元。自治區本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 自治區本級及市縣級單位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統一為60萬元。
五、《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依據,各單位要按照“應編盡編、應采盡采”的原則,根據集中采購目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依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及時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并按要求報送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報送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不在采購計劃系統中填報政府采購計劃)。
六、各市、縣人民政府應嚴格執行自治區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不得再自行確定。
七、我區《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在未公布更新版本之前將沿用此版本。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的,應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反映。